北京市西城区棉花胡同幼儿园章程

发布时间:2010/10/20 13:40:00 访问次数:2541

 

北京市西城区棉花胡同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办园,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北京市西城区棉花胡同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棉花胡同78号。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系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直属的寄宿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上级政府和它的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办园规模:幼儿园招收26岁幼儿,按年龄分为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各年龄班的幼儿人数不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班额数,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托班15人;幼儿园设有寄宿班、日托班及半日班。

第五条   办园宗旨:成就幼儿  满意家长  优化队伍  服务社会

第六条   园训:爱业奉献  勤奋进取  严谨求实  诚恳服务

第七条   办园目标:以教科研为龙头,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全面发展,办好优质精品园。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履行园长聘任制职责,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园标:由红、黄、蓝、绿、紫组成的五彩棉桃。

第十条                 幼儿园的基本教学语言为汉语言文字。幼儿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幼儿园按编制设置园长、副园长、主任、教师、保育员及其他人员,设置保健室、财务室、主任室等职能工作部门。

第十二条   幼儿园成立党支部,设书记、支委等,负责党务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幼儿园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

2.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改革与发展,发挥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争创文明单位等活动,建设校园文化,形成良好园风。

3.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政廉政。坚持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和群众评议干部等制度。

4.组织实施和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制度执行的情况。

5.有计划地做好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6.对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人事安排、重大决策等积极参与,研究讨论,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7.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8.领导幼儿园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

9.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四条   园长由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任命,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幼儿园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   园长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办园,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总务后勤管理、卫生保健等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园内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园长有最后决策权。

1.结合幼儿园实际,提出办园思路,组织制定和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自主发展目标以及学期工作计划。

2.实行民主管理,调动干部、教师的积极性;建立层次管理机制,实行园长统一领导,分层负责。

3.园长有权设置园内处室,在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中提名主任人选,经竞聘、考核、行政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教委备案。

4.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制度,幼儿园的财务活动要在园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逐步改善办园条件和教师福利。

(三)抓好两支队伍建设,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1.抓好干部的学习,倡导干部在教职工中的表率作用,严格干部考核,能上能下,不断优化干部队伍,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把后备干部的培养纳入幼儿园计划。

2.不断提高教职工师德、业务和整体水平。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在幼儿园中营造和谐向上的育人环境。

3.完善幼儿园规章制度,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教职工结构工资制,教职工岗位责任制。

4.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教职工的奖励、处分要充分听取幼儿园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必要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的职能和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全力抓好教育教学,全面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1.认真贯彻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通过多种活动促进幼儿发展。

注重教育环境的创设与利用。

2.深入教育研究活动,提出指导建议,使幼儿园成为教育实践的研究基地。

3.建构开放式的学前教育体系,成为社区学前教育基地。

(五)规范总务后勤制度,依法理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六)代表幼儿园负责对外联络,及时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发动各方力量办好幼儿园。

第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在园长的领导下,讨论决定幼儿园的重大问题。

园务委员会由正、副园长、教学主任、后勤主任、办公室主任、保健主任组成。

第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主要职权:

1.听取园长的工作汇报,审议幼儿园的办园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幼儿园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教代会要支持园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幼儿园的各项任务。教代会对园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与园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统一,先按园长的决定执行,必要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由各班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沟通社会、家庭、幼儿园的联系。

2.重视家园合作教育,积极探索共同教育、共同办园的方法和途径。

3.研究办园目标,幼儿园工作计划。

4.听取家长意见,调整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

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层层聘任,由园长负责按编制聘任。聘任要平等公开、择优聘任、双向选择。

第二十条  教职工考核

以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按劳分配为原则,根据德、能、勤、技等方面的表现,对教职工进行日、月、年度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级、评职称、选先进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章           幼儿园教师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学历,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重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上积极向上,业务水平上不断进取,工作态度上爱岗敬业,人际关系上和谐宽松,教育改革上不断创新的教师队伍。

第二十四条   教师要积极进行学历进修,重视继续教育,为教师专业化发展奠定基础。幼儿园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不断完善教职工考核、考评、晋升、奖励、聘用制度,做到公平、公开、客观、全面地评价教师。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晋升工资、实施奖励的依据。

幼儿园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重视发现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认真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尽职尽责。

教师应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教师应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以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赢得幼儿家长的尊重,争取在幼儿园的聘用。

第二十八条   评选学校、区级学科带头人   评选条件参照西教发(20044号文件。

第四章   各主管领导

 

第二十九条   副园长。副园长是园长的助手、对本园教育教学质量负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根据全园工作计划,负责全园教育工作的领导。指导各年级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2.贯彻实施《规程》、《纲要》中的有关教育要求。根据全园计划制定出全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按时写出教育工作总结。

3.负责组织指导各年级保教主任的日常工作,布置月保教工作重点,审查、指导年级主任制定学期教育工作计划、月重点、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4.负责组织与领导教育科研工作制,指定全园教育科研计划,配合课题负责人,保证课题正常顺利的开展。不断提高教科研质量,并总结成果。

 5.负责组织安排幼儿各项教育活动,即“六一”、“新年”等庆祝活动,幼儿运动会,幼儿春秋游活动等。

 6.负责提高全园保教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定期组织参观、学习等活动。

 7.检查、抽查各班执行计划情况,并进行分析指导。

 8.制定对保教主任和全园保教人员工作质量考核的标准,内容及考核办法。

 9.领导资料室工作,负责审订教师用书、杂志、音像、各种教材、教具以及幼儿图书、玩具的购进。

10.负责各班缺岗人员的安排及保教人员的考勤。

11.每月向园长汇报总结工作。

第三十条  保教主任

1.配合园长制定和落实园保教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保教工作计划,期末做好总结。

2.熟悉各年龄组幼儿发展目标,了解各年龄组幼儿发展情况,指导各班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各年龄阶段幼儿发展评估测查与分析。

3.每日坚持下班指导和检查各班保教人员按时、按质完成保教工作,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做好保教人员的思想工作和业务培训,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保教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及教研活动,特别是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

5.负责监督落实班级保健工作的开展。配合保健员按法规和要求开展日常保健工作,并接受保健卫生检查和抽查。

6.组织并检查教师备课情况,每周认真批阅教学计划和笔记。

7.定期检查各班家长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班每学期初召开家长会、创设内容充实并能与家长互动的家长专栏、做好家长工作记录、家长开放等工作。

8.指导督促各班开展冬锻、体能测试等达标测查活动,进行抽测,了解幼儿整体发展水平。

9.负责检查、指导、评价保教人员执行岗位职责和园风园纪情况,对照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和考核制度及各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评定,提出奖惩建议,并对本月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10.每月对园长汇报组内工作,及时反馈组内人员的思想业务状况,并能接受园长的指导和帮助。

11.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短缺情况,负责安排园内人员调度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2.负责安排、接待幼儿园对外观摩等活动,安排、组织保教人员的自荐观摩活动。

13.负责少儿及社区工作的开展。按时制定活动计划,,有计划的与社区联系合作,进行地区学前教育相互交流和宣传,为社区家长和幼儿提供参与活动的机会,推动社区学前教育的发展。

第三十一条   后勤主任

1.负责领导全园的后勤工作,在园长领导下,制定后勤工作计划。树立“后勤为保教一线服务”的思想和勤俭办园的思想。管理好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做好节水、节电、修旧利废的宣传教育工作。

2.每天要深入各班组检查工作,了解情况,并做好后勤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审核伙食、支出的签章。

4.定期清查园内财产,做好物品的供应、使用、保管、损坏赔偿工作。

5.对园内设备、房屋,有计划地检查、修理、新建。

6.做好后勤、食堂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合理分工,督促、检查后勤人员实施岗位职责,并向园长提出奖惩建议。

7.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保卫人员的防范工作,加强对防火、防盗、防事故的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8.有计划地绿化美化,净化园容,保持幼儿园环境的整洁,优美。

9.做好冬季防寒、供暖、及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10.对全园环境卫生、班级卫生进行分工负责,落实到人,每月两次定期检查,平时抽查。

11.负责管理好临时工的工作安排和生活安排。

12.对成伙、儿伙工作全面负责,对伙食质量、卫生、人员安排和调整进行全面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会主席

1.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育工会,领导教育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协助园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围绕办园思路,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3.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依法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认真履行会员的义务,促进幼儿园民主管理。

4.负责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从实际出发,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5.负责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

6.加强教育工会的自身建设,按时进行工会委员的换届改选工作,搞活工会小组工作,及时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教育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7.关心群众生活,了解群众困难,探望慰问病号。及时向党支部及行政反映群众意见。

8.收好、管好、用好教育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主任

1.协助园长进行行政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请示汇报,完成园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2.管理上级有关文件及幼儿园各种资料,及时填写有关上报表格。

3.协助园长做好招生工作,解决共建子女入学事宜。

4.管理好会议室,组织好对外接待的服务工作。

5.负责学习材料的印发,及时整理幼儿园信息并呈文上报。

6.协助园长搞好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安排接待来访客人。

 

第五章   园舍、设备及经费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图书资料等,归幼儿园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及时对园舍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侵占园舍、场地的行为,幼儿园依法向侵权者的上级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认真制定并执行幼儿园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园长审批制度。

第三十六条   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幼儿费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设备、物资统一管理,建立帐目,健全制度,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任何人损坏幼儿园财物,都要照价赔偿。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教代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九条   认真执行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第四十条   负责幼儿的卫生保健管理,伙食营养,幼儿健康教育,幼儿园的环境卫生,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任务

1.做好幼儿及成人的健康检查

2.宣传、做好各部门的卫生消毒隔离工作

3.疾病预防工作

4.体弱儿管理

5.五官保健

6.营养管理

7.幼儿体格锻炼的检查管理

8.意外安全及药物的管理。

9.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完整、清楚、准确、及时填写各项登记及统计、分析报表。

10.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落实上级各项计划生育指标,及育龄妇女生育指标,做好育龄妇女生殖保健工作,按时发放避孕药具。

11.每学期定期对保育员炊事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12.做好每年一次的儿童保险工作。

13.协助园长做好献血宣传,完成献血指标,关心献血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的环境、园舍、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幼儿的身心健康,活动及作息时间安排符合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注重良好教育环境的创设与利用。

第四十三条   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保卫干部及主管领导定期对幼儿园的环境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卫干部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每学期制定安全工作计划,争创平安校园。

第四十四条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外出要经园领导批准,报教委备案,并由一名园级领导带队。

 

第七章             幼儿园、家庭与社会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与什刹海社区、周边单位加强联系,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幼儿园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四十六条   努力建构开放式学前教育体系,成为社区学前教育基地。

第四十七条   重视家园合作,积极探索共同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有效利用家长和社区中的教育资源为本园的教育教学服务。

第四十八条   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提供早期教育咨询及科学育儿指导等服务,带动社区园所共同开展早期教育。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教委批准。

第五十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制定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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